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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形式多样,除了最常见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有其他一些形式。以下是几种不同的婚姻制度形式:
掠夺婚,也叫抢婚,是古代氏族部落外婚时期,用战争手段俘获妇女的一种野蛮强制婚姻形式。这种形式在许多氏族生活中由习俗转为遗风。在我国景颇族的婚俗中有“拉婚”偷婚”“抢婚”等,都是古代掠夺婚的遗俗形式。他们在抢婚前举行占卜仪式,选中男女双方村落负责主持抢婚的人,劫夺妻子成了主要的求婚方式。这种抢婚要经女方家里同意才能进行。
买卖婚是指通过经济交易的方式达成婚姻。在古代,由于物资匮乏,婚姻很多时候被视为一种经济交易,有钱人家可以通过购买女子的方式确保其家庭地位和财产的传承。这种婚姻形式在古代社会中普遍存在。
交换婚是指通过物物交换的方式达成婚姻。在这种婚姻形式中,两个家庭会互相交换女儿,以实现资源的互补或政治的联姻。交换婚在古代社会中也是一种常见的婚姻形式。
服役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它是以男子到女方家服劳役为条件的一种婚姻形式,这种劳役是男方家为女方家失去一个女劳力的先期补偿。所以这种劳役是有一定期限的。服役期满,男方便可带着生活必需品、生产工具及家禽家畜回到男方家庭。
聘娶婚是指通过媒妁之言,按照一定的礼节和程序来达成婚姻。这种婚姻形式注重礼仪和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个步骤,简称“六礼”。
以上这些婚姻制度形式,都是古代社会中的一部分,它们各自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文化观念和生活习惯。这些形式的存在和发展,既体现了古代社会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也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历史和社会变迁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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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5-07 15:51:42发表在东方早报.早安上海,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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