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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11年颁布以来,已经经历了全面修订。这次修订是由政府主导,并结合了产业界、市民团体等多个部门的意见,目的是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立法转型,形成个人信息保护一元化规则体系,为新技术发展奠定基础。
- 引入个人信息可携权: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信息被大量收集并广泛流通,但个人却丧失了对其个人信息移转与再利用行为的把控。修正案将个人信息可携权纳入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能够促进MyData模式推广至各个数据产业,同时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个人信息集中到部分平台或企业而引发的数据垄断现象。
- 设置弹性化的规则:修正案规定,为促进企业合理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签订和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时,无需信息主体同意也可以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降低了此前规定的不可避免地需要收集个人信息的程度要求,还将基于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需要处理个人信息也纳入到了个人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之中。
- 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果仅收集法律规定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可以不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直接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处收集个人信息。
修正案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个人信息收集的事前要求,但引入了评价制度,通过加强对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事后控制,形成宽进严出的制度体系,以实现对于个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从上月起对主要跨境电商平台的用户信息收集及处理情况展开调查,这是根据去年国政监查结果采取的后续措施。该委员会称,将检查各家平台的用户信息处理方针、将用户信息传输至境外的程序、用户信息保护义务履行情况等,若发现违法行为将按《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对美国谷歌公司和社交媒体平台脸书母公司“元”公司施以重罚,缘由是两家技术巨头在韩国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在线投放个性化广告。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Meta下达纠正命令、罚款660万韩元并要求其采取公开消息等整改措施。这是因为Meta用户若拒绝授权公司使用本人在其他网站浏览的情况等“轨迹信息”,那就无法继续使用Facebook和Instagram。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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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5-10 19:17:17发表在东方早报.早安上海,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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