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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有关物品和痕迹。在交通事故中的物证是非常广泛的,但最常遇到的有:事故车辆及其脱落物件、车辆碰撞痕迹、地面划痕、车辆制动划痕(刹车印)。物证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来起证明作用的。
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药发票和有关信件等等,都是书证。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与其他书证相比证明力更强。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证人证言能够提供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对于还原事故真相具有重要作用。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描述和解释,可以反映出事故的部分细节。
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鉴定结论不仅能够反映事实真相,而且常常对事故的定性和事故损失赔偿额的多少发生影响,因而不得不予以重视。
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是调查、检查过程、方法和检查结果的文字记录,这些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勘验检查笔录详细记录了事故现场的情况,对于判断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视听资料是指用来证明事故真相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资料。视听资料通常具有直观性、秘密性等特征,直观性是指视听资料常常能够直接反映事故的整个过程或其中的重要环节,秘密性是指视听资料的形成通常是在事故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在交通事故中,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以提供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场景,有助于还原事故真相。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类型,每一种证据都有其独特的证明价值,对于准确判断事故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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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5-18 04:22:23发表在东方早报.早安上海,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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