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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2条搜索结果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家教委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这些规定指出,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保护办学积极性,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帮助解决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对办学成绩卓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3条搜索结果显示了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关于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这些规定涵盖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管理,包括经费来源、经费支出、日常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
总之,教体局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规定涉及监督与管理、年度检查及督导评估、考察及申报等方面。同时,国家教委和财政部也有相关规定,旨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保护办学积极性,并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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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5-21 09:14:54发表在东方早报.早安上海,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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