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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围挡高度要求: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此外,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 围挡材料要求: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可使用PVC材料或夹芯彩钢板,并配合方钢立柱。围挡下脚应设置基座,以增强稳定性。
3. 施工现场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执行,建立施工消防管理网络,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应设吸烟点,禁止乱丢烟蒂。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4. 围挡设置要求: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
5. 围挡维护要求:围挡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稳固、整洁、美观。破损、老旧的围挡应及时进行更换。
总之,施工围挡的安全标准要求包括高度、材料、现场管理、设置和维护等方面。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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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5-24 02:22:48发表在上海东方早报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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