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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法律界定

东方早报网官网(dfzaobao.com)上海早报头条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客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界定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这里的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客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以下四种: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意味着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的,通常指的是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这种行为是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通常指的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主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后果是: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是一种针对公共秩序进行恶意破坏的犯罪行为,其法律界定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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