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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搜索结果,郑州市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规定,以及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处罚。
根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郑州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和居民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居民在特定室内和室外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就诊、接受体温检测、出现症状时,应当规范戴口罩。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则按照行业规定规范佩戴口罩。此外,相关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规范佩戴口罩,并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相关规定。
如果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和居民未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依法受到处罚。具体来说,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的,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即时提示、劝导;劝导无效的,可以拒绝其进入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而对于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和居民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则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根据搜索结果得出的郑州疫情防控的具体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法律规定可能会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因此建议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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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5-28 01:44:46发表在上海东方早报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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