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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该法规的一些最新进展:
- 早在2012年,就已经有呼声要求制定《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以解决当时社会上存在的救助行为得不到保护的问题。
- 深圳市在2013年6月28日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这是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公民救助行为进行保护的法规。
- 《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涵盖了免责原则、举证规则、人身损害待遇、救助行为确认、法律援助、鼓励作证、惩戒措施、政府慰问等内容。
- 该法规规定,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的,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 《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社会热心人做好事的“后顾之忧”,鼓励了更多的公民积极参与救助行为。
- 该法规的实施,使得救助人在面临法律风险时能够得到一定的保护,从而促进了社会正气的弘扬和社会和谐的维护。
-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议,国务院有关部委应高度重视公民救助行为立法工作,尽早制定出台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
- 王树安等11名省人大代表建议,应出台《河南省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从法律上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的最新进展显示,虽然目前只有深圳市有相关的专门法规,但随着社会对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意识的提高,其他地区和国家也在积极推进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这些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不仅能够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还能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来,对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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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5-27 23:05:07发表在上海东方早报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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